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 2.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
担保人不债务担保,与担保物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后,担保物权设立的,担保人和债权人就形成担保物权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担...
担保物权的设立与效力分析主要涉及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其定义.在担保物权的设立过程中,担保物权人通过合法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法定方式,取得对特定财产的担保物权.担保人在此过程中作为财产的提供者,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担保物权的设立不仅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还需要符合各种形式和要求的合同要素.担保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它们都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的法律关系,即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在担保物权法律关系中,担保物权人(如抵押权人、留置权人、质权人)的权利是对世权,可以对抗不特定的第三人,因此属于绝对法律...
法律主观:除物权人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第三人均为义务主体。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力,需要不特定的除物主以外的其它人承担保证物主正常完全行使物权的义务,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绝对法律关系:对世权(物权) 相对法律关系:对人权(债权)
1.借款担保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非诉案件执行完毕后,还存在尚未清偿的债权的,债权人仍享有求偿权,可就同一借款担保法律关系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的权利而非义务。作为债权人,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现债权的方式。在抵押物价值未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确认的...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权实现过程中确保债权得到保障的物权。担保物权可以通过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设立,旨在使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取得担保物并以此抵押、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实现债权。 二、债权与担保物权的法律关系 债权和担保物权之间存在紧密的法律关系。首先,债权和担保物权是相互依存的。担保物权...
法律分析:这种债权人与办理抵押登记的名义上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形,即担保物权代持关系。抵押权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的,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所以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与抵押权人是同一个主体。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上述案例中,也经常会发生债权人与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相分离的现象。导致这种代持现象的原因...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常见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则是指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不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或登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就该动产、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