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登记制度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制度。 登记生效主义:对于不动产和一些特殊动产(如车辆、船舶等),抵押权的设立必须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说,进行了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的效力,这样,所登记的请求权就得到了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聊民法典42:新增特别抵押权制度 ,可以优先于登记在前的抵押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
作为贷款银行为了保证能够顺利收回贷款,需要以房屋抵押,但是在房屋预售制度下,为了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卖等情况的出现,产生了预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制度,但是预售的房屋没办法办理抵押登记,因而有了抵押权预告登记制度,但是由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抵押权预告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完善,导致银行存在较大的金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
1、土地抵押登记的作用(1)抵押权的公示及生效的作用。土地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因此,对土地抵押权的设立应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展示土地抵押的设立、变更及消灭的法律状况;并且登记制度对土地抵押权的生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前所述,抵押权的生效均以登记为必要条件。(2)警示效力。土...
若购房人采用按揭贷款形式支付房款的,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购房人需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即与银行办理抵押权登记。在商品房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通过将在建商品房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以获取建设资金。在商品房建设及预售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抵押权人之间若产生任何...
(二)德国物权法与我国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的比较分析 鉴于我国物权法的预告登记制度以德国预告登记制度为肇始,因此,关于我国抵押权预告登记制度的的理解与适用应以两国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的比较分析为前提。二者的相同之处除了均以“预告登记”为名,主要在于二者的目的、效力和法律性质相类似:都是以保全“将来发生...
就此另有约定法律效果,《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3条将“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置于登记之中,赋予其物权效力、对抗效力。该约定登记的,即能产生对抗抵押财产受让人的效力,抵押权人有权主张抵押财产的转让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第三人不能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其只能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