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设立密山市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1988年11月17日 民批[1988]49号) 你省1988年7月9日、9月24日《关于撤销密山县设置密山市的请示》及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密山县,设立密山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密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密山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剩余50%未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