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理由書 憲法第七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八五二號解釋之效力及其可能影響No article summary included呂潮澤信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Airiti Press Inc.(協力)出版法令月刊
司法院(81)廳民四字第一九三四三號函認為民事訴訟法第五二九條第一項之起訴,不以給付之訴為限,凡債權人提起本案訴訟或進行其他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之程序均屬之。故在債... 吳明軒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被引量: 0发表: 1996年 以犯罪偵查之角度論警察組織就所隊合一發展之變革-以問題導向解決模式為例 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