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 导读:《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 为支持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基金管理人业务外包服务规范开展,我会正式发布了《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指引》起草背景、指导...
各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 为支持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公、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外包服务规范开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制订了《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包业务...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支持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核心 竞争力,促进基金管理人业务外包服务规范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开展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是指其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提供基金业务核心应用系统、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在满足《基金业务外包服...
一、外包业务实行备案管理 《指引》所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应在业务开展前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电子备案平台进行备案,基金业协会对外包机构填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材料齐备的给予备案。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取得备案函后向中证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申请份额登记代码。外包机构应在每季度、年度向基金业协...
第二条 外包服务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 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三条 外包机构应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加入 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基金业协会为外包机构办理备案不构成对外包机构营运资质、持续 合规情况...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 第一条为支持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降低 运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基金管理人业务外包服务规范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解读 2014年1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简称《指引》,下同),对公募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外包业务环节做了细化规定,该《指引》将于2015年2月1日生效。 《指引》的效力等级为行业规定,即仅在行业内部有指引作用,不能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为支持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基金管理人业务外包服务规范开展,我会正式发布了《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指引》起草背景、指导思想及主要内容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新《基金法》首次明确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地位。过去私募投资基...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主要规定】 第二条 外包服务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三条 外包机构应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基金业协会为外包机构办理备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