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和一般债券(普通债券)的区别是:前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分类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
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弥补一般公共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地方债券,可缓解地方政府临时资金紧张;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一般债券主要投向没有收益的项目,偿还以地区财政收入作担保;专项债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偿还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对应的项目收入作担保。地方专项债根据用途可分为...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我国于2015年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当年的财政部预算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为6000亿...
什么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
什么是地方政府专项债 1、名词解释。是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筹集建设资金,通过对应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债券。债券期限有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资金发行转贷到市、县后,通过本级政府基金预算调整安排支出,按申报发行项目专款专用。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特点:1.总规模,全国人大批准,实行限额管理,每个省有限额,国务院定,依据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纳入预算管理。2.要有收入,能够持续稳定,现金流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