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管子·版法解》注释:凡有关法度之事,掌握起来不能不公正。拿捏不公正,则判断不公正;判断不公正,则治事不完全合乎事理,办事不完全得当。
是故文事在左,武事在右,圣人法之,以行法令,以治事理。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治不尽理,则疏远微贱者无所告;事不尽应,则功利不尽举。功利不尽举则国贫,疏远微贱者无所告 则下饶。故臼:“凡将立事,正彼天植。” 【译文】 法,就是效法天地的...
武事在右,圣人法之,以行法令,以治事理. 凡法事者,操持必正,操持不正,听治不公, 治不尽理,事不尽应.治不尽理,疏微贱者, 无所告诉,则下扰乱;事不尽应,功利事业, 不尽举办,国则贫困.凡将立事,正彼天植. 天植者心,天心人心,人心真情,真情至正, 不私近亲,不孽疏远.财无遗利,治无隐治. 事无不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