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破公司的面纱”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通常的“刺破公司面纱理论”是针对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刺破的是公司骸骨化了的人格,针对的是公司丧失了自我意识,成为了股东的代理机构和工具的情况。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刺破公司面纱”...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指出,民法总则强调了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权利的原理,是公司法中“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民法总则中的体现。 在国际范围内,很多国家都规定了“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当有证据证明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
一人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形,如果是公司的债权人向公司主张承担债务责任,并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称之为“正向刺破公司面纱”;如果属于股东的债权人向股东主张承担债务责任,追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称之为“反向刺破公司...
“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不顾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特性,追溯公司法律特性背后的实际情况...
刺破公司面纱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或法人格否定,其旨在防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然而在实践中,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财物不分你我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情况尤其常见于中小企业当中。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关联公司之间出现混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欠缺偿还能力时,不妨考虑...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指出,民法总则强调了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权利的原理,是公司法中“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民法总则中的体现。 在国际范围内,很多国家都规定了“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当有证据证明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
“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是指公司的股东存在通过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的行为并且达到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程度时,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直接要求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制度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刺破公司面纱之主,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起源于美国。 💡其创设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现象的发生。 💡根据该制度,可以揭开公司的面纱,使其背后的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 💡我国新公司法第23条也具体进行了规定,这更有利于打击公司...
首先,“刺破公司面纱”意味着当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及其有限责任,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法律可以穿透这层面纱,直接向股东索赔。在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了这样的责任追究,即股东在这些情况下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股东控制多个公司并利用这种控制地位进行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