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华同志任莆田学院副院长 日前,省委决定:刘明华同志任莆田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明华,男,汉族,1970年9月生,福建莆田人,现任莆田学院副院长,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九三学社。2002年7月于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工...
刘明华同志任莆田学院副院长 日前,省委决定:刘明华同志任莆田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明华,男,汉族,1970年9月生,福建莆田人,现任莆田学院副院长,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九三学社。2002年7月于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工作,2008.10-2017.03 担任福州大学环境与资...
日前,中共福建省委决定,任命刘明华为莆田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明华现为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副主委、内部监督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福州大学委员会主委,福建省政协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九三学社...
2024年7月2日,莆田学院副校长、医学部主任刘明华一行10人到安溪县医院举行教学医院授牌仪式。安溪县医院院长陈鑫坛,党委副书记谢文港、陈龙钦,副院长肖建佳、吴文彬,纪委书记王民扬,科教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部分临床实习生参加活动。莆田学院医学部副主任连志明主持活动。
刘明华同志任莆田学院副院长 日前,省委决定:刘明华同志任莆田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刘明华任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7.23 【字号】闽政文〔2022〕324号 【施行日期】2022.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刘明华任职的通知 莆田学院: 经研究决定: 任命刘明华为...
高校人事|刘明华同志任莆田学院副院长 日前,省委决定:刘明华同志任莆田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9月29日,鲁南制药集团与莆田学院举行战略合作会谈。莆田学院副校长刘明华,鲁南制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贵民出席会议。 会上,刘明华对鲁南制药集团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他详细介绍了莆田学院的发展历程和教学成果,并高度评价了鲁南制药集团的企业文化、科研实力及人才培养体系。他表示,来到鲁南制药集团,有三点感受...
刘明华 刘明华,男,天津武清人,1944年参加革命,生前所属部队为188师564团9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