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者之脸”抵抗着占有,是由于其具有绝对的“外在性”。这种“外在性”有别于传统的理解——比...
而「我是我的儿子」则不是一个将来会存在,将会到来的生命=未来,而是「我」的孩子,是「我」的他者,在「我」的具体存在消亡之后作为他者支撑着这个«我»的作为「他者的我」亦或是,作为「我的他者」。 就像在他者之脸那样,在生殖性中「他者= 儿子」存在的同时不存在。 因此,只有在我 「不是」的前提下,...
这样一种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就是所谓“无关系的关系”(a relation without relation):[2](P80)它是一种关系,因为这里毕竟发生了脸对着脸、面对着面的“相遇”;说它没有关系则是由于这种“相遇”既不建立部分,也不建立知识,他者仍然是绝对的他者,不可还原,不能推己及人。总之,他者之脸不仅“抵抗着占有,抵抗着我...
然而,一旦“看见”他人之脸,列维纳斯就转向了“不可见的”脸。 列维纳斯指出,“胜过他者在我头脑中的观念,他者呈现自己的方式,我们称之为脸。这种形式不在于将它认作我注视下的一个主题,也不在于伸展一系列特性成为一个形象。他人的脸在每一个环节都破坏并超越它留给我的造型形象”。[16]由此,脸的可见性恰是被...
列维纳斯指出,“胜过他者在我头脑中的观念,他者呈现自己的方式,我们称之为脸。这种形式不在于将它认作我注视下的一个主题,也不在于伸展一系列特性成为一个形象。他人的脸在每一个环节都破坏并超越它留给我的造型形象”。[16]由此,脸的可见性恰是被脸自身所超越,这种被超越的可见,最终被脸的“不可见性”所取代。
他性,对于Levinas来说,是一种伦理的启示,先于存在而存在。当你面对他者之脸,对话与责任也随之而来。这种对话并非自我中心的交流,而是对绝对他性的尊重与响应。因此,面对他者,我们不能占有,不能用自我理解去侵吞,也不能简单地推己及人。我的理解可能尚不全面,这只是一个初步的解读,旨在引导...
.“他者之脸”不是外在的脸庞,而具有内在的显圣的光辉,它作出独特的清晰的表情,是“最初的语言”。由于“他者之脸”这种“最初的语言”的存在,“我”不得不说些什么,以作为对它的回应。如列维纳斯所说,“这与说话的内容无关,人必须要说点什么,谈谈天,说说地,聊聊天气,随便什么,但是必须要寒暄一番,回应他人...
对列维纳斯来说,伦理经验的核心确实是对事实的要求,但与其说是康德式的理性事实,不如说是我们可以称之为“他者的事实”。在 《整体性和无限性》中,这个事实的名称是他者的脸(le visage d'autru)。伦理关系始于我经历被他人质疑时,这种经历既发生在我慷慨地回应列维纳斯(Levinas)回忆起希伯来圣经所说的“寡妇、孤...
比如说,列维纳斯用「脸 face」这一个自己的哲学体系中所创造的概念来解释「什么是伦理学的真正基础」;通过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论反对胡塞尔的内容,来解释「他者」是什么。即欧陆哲学是建立在预设双方都已经对这些内容足够了解的基础上,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讨论更深层次的问题——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总觉得哲学家们的日常...
言谈是语言的载体,语言是意义的传达,脸是意义的载体,因而,脸与言谈是同时在场的。言谈对回应的要求,是一种内在的要求,而这种要求体现的恰是一种责任。回应与责任的同一,建构了一种伦理的言谈关系,也是脸之“不可见性”所要传达的意义。所以:A - 他者之脸是脸的不可见的脸,本身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