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具保相類似的手段還有責付跟限制住居。再次強調,羈押是為了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並非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處罰。作為羈押替代手段的具保、責付跟限制住居,也是一樣的功能跟目的。 所謂責付,是請受責付人出具證書,保證如果被告經傳喚,一定會讓他隨時到場,和具保的差別在於,受責付人不用繳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