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任志强个人决定挪用浩利中心资金3000万元用于其本人在内的公司员工购买华远集团持有的浩利中心股权,使浩利中心变为任志强等人的自然人公司再用华远地产给浩利中心的分红款陆续偿还了这3000万元。 2013年9月,任志强又决定将华远置业公司资金2000万元出借给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浩利中心),用于投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