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
普通门诊费用由过去的靠个人账户积累保障转为由统筹基金互助共济保障,切实帮助身患疾病有治疗需要的人群,减负效果更明显,更好地体现医疗保险共济互助、风险分担的作用属性,也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二、我省对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安排部署 20...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是国家统一部署的改革,涉及全国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在云南省只要是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不论是随单位参保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都属于改革对象,都可以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门槛费)以及报销比例、报销额度是多少? 根据2024年11月1日起实...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11月起施行】#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为6000元#9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云政办规〔2021〕1号)同时废止。
尊敬的参保人,云南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门诊共济改革不增加社会和参保人缴费负担,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增加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更好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医保互助共济。 来源…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4]2号)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各项工作。2024年10月24日中心人力资源部对中心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就云南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2022年4月1日,云南省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在省本级及昆明市先行实施,随后在全省推开。截至目前,全省17个统筹地区已全部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市民在收费室展示手机上的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完成报销。一年来,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带来哪些变化?怎样实现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改革后对门诊...
新华社昆明4月1日电(记者林碧锋)记者1日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4月1日起,云南正式实施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昆明地区(包括省本级和昆明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保障范围进一步延伸到父母、配偶、子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新政策明确,对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