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内的露天车位,是专有的还是共有的,实务中分歧很大。几乎所有的城市,都不认可露天车位的转让,也不办理产权登记。普遍认为,露天车位没有任何构造形式,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并没有投资,只是在地上划一个位置,而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都被业主分摊了,开发商并无份额,所以露天车位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对此,首先看法律规定...
专有的车位,建设单位有权处分,共有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那么,哪些车位属于专有,哪些属于共有?如何区分这两种不同权属的车位?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喷漆式专有车位备受争议的原因是其可能存在的不合法性。首先,城市规划方面,城市道路和停车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遵循相应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定。而私人定制车位并未经过审批和合规性检查,可能违反城市规划法规。其次,从法律法规角度,私人定制车位可能会影响他人的停车权益,造成矛盾和纠纷。 三、 喷漆式专...
一般来说,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施划停车泊位,这包括路边停车位.但是,这些停车位的设置和使用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关于申请专有车位,这通常涉及到私人或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以在特定路段或区域设置专属的停车位.这类申请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该区域确实...
小区专有部分车位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不得只售不租。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惠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维护业主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 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由同一物业服务
民法典对地下车位专有部位的规定主要涉及车位的归属和使用。 一、地下车位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小区车位在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成为专有部分时是否属于业主共有?最高院回答:是】一个小区在建设完成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由于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不能成为专有部分,那么,该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对于这类车位,应该按照基本单元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单独记载于登记簿,发《房屋所有权证》。 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依据《民法典物权编》通过约定的方式,对该车位予以出售、附赠或出租。 对于小区地面的停车位,居住在该小区的业主并没有独立的资格可以去登记。 而目前我国物权法对于车位规定了三种...
购买的专有产权车位需要交公共维修基金吗? 需要。如果是非产权车位,无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律师的一天#
残疾人专用车停车位内设置“残疾人轮椅”图案,为残疾人专用车停车位。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车辆可以停放在专用车位内,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的驾驶和停车,非常人性化。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出现,为残疾人创造提供了良好的无障碍交通环境。普通机动车不能在这种停车位停车,如果交警发现有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将按违法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