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3]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本市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