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叶刚(1987-- ),安徽颍上县(王岗镇周楼村)人,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商法律网授权学者。 2009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2011年获暨南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201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民 - 半部春秋于20231022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
王叶刚副教授专著《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合法性研究》出版 今年7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叶刚副教授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合法性研究》一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本书入选“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法律科学文库”系列丛书。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
王叶刚(1987),男,安徽阜阳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设立保证或者其他非典型担保的效力。抵押人未按照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时的违约损害...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擅长课题 传统民商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法、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融资租赁交易法律制度。 更多简介 学术成果(一)学术论文1.《人格权中经济价值法律保护模式探讨》,载《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2.《融资租赁...
王叶刚(1987),男,安徽阜阳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设立保证或者其他非典型担保的效力。抵押人未按照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时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其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债权人未从债务人处获得清...
王叶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分则编纂课题组成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格权法、担保法、数字法学。参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民法》等教材...
王利明教授长期从事法学研究,笔耕不辍,其结合自己多年法学研究的心得,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进行解读,使得本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例如,第一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第五部分“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即体现了作者几十年关于法治建设的思考和总结;第七章“立良善之法”中第四部分“...
〔1〕 对保证债务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保证债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保证债务长期存续,不当加重保证人* 王叶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个人信息收集、处理行为合法性研究”(项目号 20CFX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 参见张鹏: 《我国保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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