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法案例 员工在试用期内有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权利,其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因用人单位未予批准并协助办理离职手续,其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但在试用期内以发律师函、提起劳动仲裁等手段要求解除合同,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即使试用期已满,应认定员工已行使了单方解除权,解除聘用合同。 案情简介 原告小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