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必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详解 财税[2016]101号文 第三条规定: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 - 税企通税务师事务所于20
所得的确认与计税基础的增加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甲持有技术成果的计税基础是50万元,依据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进行税务处理,A企业可以确认技术成果的计税基础是150万元。技术成果从甲手中转移到A企业名下,在甲没有确认100万元所得的情况下,A企业就确认了150万元计税基础,这种处理作法,恐怕突破了现在...
甲持有技术成果的计税基础是50万元,依据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进行税务处理,A企业可以确认技术成果的计税基础是150万元。技术成果从甲手中转移到A企业名下,在甲没有确认100万元所得的情况下,A企业就确认了150万元计税基础,这种处理作法,恐怕突破了现在的所得税理论和各国所得税法实践。
2016年9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6〕101号文,即《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此文第三条明确了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翻遍世界所得税历史,恐怕也找不到优惠程度如此之大的投资所得税税收规则。责任感驱使笔者在这里提醒一下税收史研究者们要格外...
所得的确认与计税基础的增加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甲持有技术成果的计税基础是50万元,依据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进行税务处理,A企业可以确认技术成果的计税基础是150万元。技术成果从甲手中转移到A企业名下,在甲没有确认100万元所得的情况下,A企业就确认了150万元计税基础,这种处理作法,恐怕突破了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