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办法》第十二条重申“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主动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与《私募条例》相比,进一步强调管理人对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主动投资管理职责,并从完备性角度,进一步强调“直接或间接...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 5 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或者相关产业管理等工作经验。 2、合规风控负责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有3 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
《私募办法》第十二条重申“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主动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与《私募条例》相比,进一步强调管理人对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主动投资管理职责,并从完备性角度,进一步强调“直接或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