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在法院主持的司法程序中实现偿债安排,并选择能够尽快完成的偿债方式(尽快完成动产的交付、不动产的过户登记等),以适用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个别清偿例外规定来避免期后被管理人撤销的风险。
本期内容为法律事务部 庄洁蕾《破产法中个别清偿例外规则实践研究 ——以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为研究对象》,就破产法中债务人个别清偿例外规定的适用情形展开讨论,探寻金融机构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偿债安排的妥善路径,防范债务人破产后清偿安排被破产管理人撤销的风险。 破产法中个别清偿例外规则实践研究 ——以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