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第三条 涉密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集成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集成资质...
涉密印制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法定资格。第三条 涉密印制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印制资质。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印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
涉密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第三条涉密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集成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集成资质的...
国家保密局令 2020年第1号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已经国家保密局2020年11月13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静 2020年12月10日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已经国家保密局2020年11月13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静 2020年12月10日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十九、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资质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二十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暂停资质的处罚:(一)未经涉密业务委托方...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已经国家保密局2020年11月13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静 2020年12月10日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