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适用的产品范围和依据的水效标准。 第五条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节水技术进步,提高用水产品水效,促进节水产品推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效标识,是指采用企业...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适用的产品范围和依据的水效标准。 第五条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
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质检总局联合组织制定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水效标识备案,是水效标识制度的管理手段。备案是对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规范性、水效标识规格准确性、企业填报信息一致性等内容的形式审查。备案是政府掌握企业产品信息,规范用水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公众监督的依据。 市场监督检查,是水效...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具有水资源利用需求和水效改造项目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 第三条 定义 1. 水效标识:指将一个单位或产品的水资源利用情况以一定的标志、标识或图案形式进行展示或表达的一种方式。 2. 水效改造:指对原有水资源利用设施、设备或工艺进行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行为。 3. 水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流通和使用的水效标识。 第三条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效标识的建设、管理和监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章节2 水效标识的种类 第四条 水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种类: (一)水效标识图案及其构成要素; (二)水效标识说明书; (三)水效标识认证证书,包括证书...
第四条 标识管理 7.水效标识需由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核发; 8.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全面摸清全市各行各业的水利用情况,并根据相关评定标准对其进行水效标识的管理; 9.对于未获得水效标识的广告、宣传、展览等活动,应当及时制止,并处以罚款。 第五条 监督检查 10.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