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勤借“教育”之名,在与申潇然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对申潇然进行打骂虐待,并最终将申潇然殴打致死,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的行为,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李艳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
李艳勤故意伤害案[第995号]——对家庭成员长期实施虐待,虐待过程中又实施暴力殴打直接造成家庭成员重伤、死亡的,如何定罪处罚 张眉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艳勤与申某某于2010年9月开始同居生活。2011年2月申某某的女儿申某然(被害人,殁年5岁)开始与李艳勤、申某某一起生活。李艳勤常以申某然不写作...
可以参考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当然,故意伤害行为具体判多少年要根据案件的情节来判断,看伤害的程度、是否未成年人、有无自首、是否达成赔偿协议等情况。《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本案中,被告人李艳勤与被害人申某然的父亲申某某同居生活,在申某某外出打工时,李艳勤负责料理小孩的日常生活,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上的家庭关系,李艳勤可以成为虐待罪的主体。同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李艳勤亦属于故意伤害罪的主体。 (二)关于犯罪主观方面 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其区别...
内容简介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艳勤与申某某于2010年9月开始同居生活。2011年2月申... 来自 刑事审判参考(2014年.第3集.总第98集) 《刑事审判参考》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连续出版物,秉... 共3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