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批复|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0〕27号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粵高法〔2020〕108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0〕27号)规定:“……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之规定,一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认定属事实不清。驳回上...
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粤高法〔2020〕1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金融监管...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发布了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裁判观点,共计20则。以下是对这些裁判观点的详细解析。一、利率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首先重申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原则,即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这一规定旨在防止高利贷现象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已于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决定,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0〕27号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粵高法〔2020〕1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粵高法〔2020〕1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裁判观点,旨在明确相关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司法实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下是部分裁判观点的概述: 一、利率问题: 1 .重申利率上限原则,即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