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
第十二条省、市、地级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长职工委员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工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
级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
级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作条例,2009年2月2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经2019年2月2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
第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十四条 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委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企业、事业和机关工会中有女会员l0名以上的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十二条省、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工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
日前,在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八届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条例》是开展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基本准则。有利于更好发挥《条例》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奋力开创新时代新征程工会女职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