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本规范中的任意性...
- 第二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都应当充分认识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做到严格遵循规范要求。 同时,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投诉机制和惩罚措施,严肃查处违反执业规范行为,保障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总之,全国律师协会修订《律师...
第七章 律师与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关系规范 第八十五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执业律师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第八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发布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现将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印发你会,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2009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
(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2009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
第6页 全国律协关于印发《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通知(2011修订) [接上页] 第九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对受其指派办理事务的律师辅助人员出现的错误,应当采取制止或者补救措施,并承担责任。 第九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有义务对律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在业务及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3页 全国律协关于印发《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通知(2011修订)[接上页]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与当事人或委托人签订以回收款项或标的物为前提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货币或实物作为律师费用的协议。 第四节 利益冲突审查 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